11月18日,据“青岛发布”公众号消息,青岛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从扩大人才落户范围、放宽居住落户政策、拓宽亲属投靠落户渠道、加大稳定就业落户支持力度、鼓励投资创业落户等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在居住落户方面,新政提出,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配偶在青岛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在房屋租赁期间
可以申请集体户落户。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近期,已经有南京、沈阳等多个特大城市放宽落户政策。业内人士认为,今年以来已有多地放宽落户限制,多数二线城市已将落户门槛降至专科学历或取消落户门槛,并加大对各类人才、人口的吸引力度,为城市注入新鲜活力,未来各地引才、落户政策有望继续加大力度,部分城市或与购房政策进一步结合,更好地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青岛租房即可落户11月18日,据“青岛发布”公众号消息,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其中提出,进一步扩大人才落户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依次在合法产权房屋、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3、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员;4、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在青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及国(境)外同等学历层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各区(市)人才集体户。同时,持续放宽居住落户政策。一是在城镇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或者取得购房合同及发票)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申请在近亲属取得的合法产权房屋落户人员(该房屋上未登记户口,且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经产权人书面同意可以办理落户。合法产权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二是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限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另外,拓宽亲属投靠落户渠道。一是被投靠人户籍登记在城镇合法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以办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二是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投靠其监护人落户。三是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户籍登记在城镇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户。此外,加大稳定就业落户支持力度。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限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就业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通知》还鼓励投资创业落户。在青岛市依法登记的商事主体,其负责人或所属员工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单位集体户或者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多个特大城市放宽落户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近期,已经有南京、沈阳等多个特大城市放宽落户政策。9月4日,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南京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南京拟调整修订相关落户政策,新增“35周岁(含)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正在我市缴纳社保即可落户”的内容。同时,拟扩大社保累计认可范围,对长三角区域社保缴纳年限累计纳入南京市缴纳年限计算。8月25日,沈阳市公安局发布《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沈阳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宽、取消、增加户口条件。其中,放宽了就业、投靠、购房、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才的落户条件;增加沈阳市积分落户缴纳税款加分指标项目;取消落户租赁房屋时间限制;放宽随军落户地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均可单独(均需成年且取得产权人同意)在沈阳市办理落户。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此前已有多地放宽落户限制,多数二线城市已将落户门槛降至专科学历或取消落户门槛,并加大对各类人才、人口的吸纳力度,为城市注入新鲜活力。允许购房落户、支持人才购房则将住房政策与人口、人才政策相结合,有利于促进人口人才流入,一定程度对购房需求释放也会起到促进作用。陈文静认为,目前来看,人口、人才仍是城市间竞争的重要资源,各地对人口、人才的需求强劲,未来各地引才政策有望继续加大,部分城市或与购房政策相结合,更好地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责编:朱雨蒙校对:李凌锋版权声明证券时报各平台所有原创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我社保留追究相关行为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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