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商是什么意思(什么是特许经营)

admin 1153 2022-10-09 01:18:05

特许经营(Franchise)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有三个要素:

第一是已经占领某细分领域消费者心智的知名品牌;

第二是连锁复制系统,包括商业模式、盈利模式、标准化系统、统一的VISI、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数据使用工具等,没有连锁系统,总部就无法给门店赋能;

特许加盟商是什么意思(什么是特许经营)

第三是相应资源的配置。

著名的未来科学家奈斯比特曾断言“特许经营将成为21世纪主导商业模式。”这是特许经营拥有无可媲美的优势,对于加盟商来说,特许经营使创业和经营变得简单,有数据表明,相比于自主创业死掉99%,特许加盟有高达甚至50%的存活率。而且特许经营是一个经过市场验证的成功的品牌,将其商业模式、盈利方式、运营标准和流程、团队培养与打造的系统等复制、赋能给特许加盟商。加盟商由于得到总部的赋能,避免走了很多弯路。除了复制和赋能一套系统,单个加盟商的资源获取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通过总部获取资金流、数据流、物流、营销流等资源的匹配。对于特许经营人而言,特许经营能给企业带来低成本的快速扩张、更贴近市场的品牌推广。正是这些优势,特许经营虽然进入我国时间不长,但是发展迅速。

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特许百强企业的销售额突破4000亿元。截止到2016年底,在商务部已备案的特许企业共计3341家,其中境外企业94家,跨省经营企业2337家,省内经营企业910家,备案公告企业数量年增长率始终保持在13.5%以上。从地域分布看,备案企业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在一线城市已发展成熟的基础上,二、三线城市已成为特许经营市场扩展的核心区域。同时随着消费市场不断升级,四线城市正快速成为特许市场发展的潜在沃土。从行业上看,备案企业涉及了餐饮、零售、酒店、教育等几十个行业。但是与美国相比,我国的特许经营市场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2016年美国特许行业占国家GDP的比重已达2.5%,2016美国年特许行业的增幅达5.6%,而美国经济的增幅为1%。预计2017年美国特许行业的总产值将达到7100亿元。随着新一代年轻者的消费能力不断提升,未来几年中国特许经营市场将迎来发展的高峰期。

1.特许人:也称盟主,指将特许授予出去的主体,亦即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经营标志等授予受许人使用的一方,通常为法人。特许人才是特许权的真正所有者。

2.受许人:也称受许人、特许人等,指加盟某一特许经营体系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也就是在特许经营活动中,通过付出一定的费用来获得其他商业单位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和其他经营标志等一定期限使用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3.特许经营权:又叫特许经营权,是特许人所拥有的商标、商号、CIS系统、专利、经营诀窍、经营模式及其他营业标志等一定期限使用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4.特许经营费用:在特许经营关系的存在过程中,为使特许经营能成功进行,受许人需要向特许人上交的费用。分为三类:特许经营的初始费(加盟金)、持续费(特许权使用费和市场推广费)以及其他费用(履约保证金等)。

5.加盟金:特许经营初始费,是指特许人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其主要用途是特许人为使受许人正常开业,而在受许人开业前为其提供的一系列支持和帮助。它同时体现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专利、经营技术诀窍、经营模式、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6.总部:连锁企业资源的开发、配置、控制和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

7.店铺: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按照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又称门店。

8.直营店: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并在总部统一管理下经营的店铺。

9.加盟店: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店铺。

1.1特许经营的起源

关于特许经营的起源,学术界尚无统一的说法,有西方学者称特许经营的概念最早起源于公元前200年的中国。欧洲关于特许经营的最早记录是11世纪的英国,国王授予贵族领地,贵族享有领地内的行政管理权和征税权,作为回报,贵族将税收的一部分上缴国王,这部分费用被称作特许权使用费。

到中世纪,也是在英国,特许经营关系出现在酒厂及与其有契约关系的酒馆之间。这些酒馆属于酒厂所有,但由“受许人”经营。这时的所谓特许经营,与现在我们所指的特许经营有本质区别:在现代意义特许经营中,受许人独立拥有其业务,而当时的酒馆受许人并不能拥有酒馆的所有权。胜家缝纫机公司(SingerSewingMachineCompany)被公认为现代意义特许经营的鼻祖。1851年的美国,胜家的产品在消费者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它的管理层意识到要想继续扩大市场份额,他们需要与消费者贴得更近,而这需要一个强大的分销网络和众多的服务门店,单靠胜家自身的力量难以实现这一目标。于是,胜家公司授权那些拥有合适场地、财务状况良好并有一定管理基础的公司特许权,由这些公司负责产品展示和为顾客提供售后服务并收集产品信息。胜家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并负责市场宣传,同时给予各家公司地域保护。从那时到现在,胜家公司一直延用这一形式,公司亦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20世纪初,汽车生产厂家开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建立分销网络。石油公司亦采用相同的模式,建立加油站,这就是我们今天了解的产品型特许经营。随后瓶装饮料,如可口可乐,亦采用这一模式发展。

引发现代意义特许经营迅速发展的是看上去两个并不相关的原因,一是消费者在看重产品品质的同时,更注重相关的服务,使市场的重点由产品本身转向快速分销与服务品质。二是许多没有或很少有商业经验的人希望购买一些成功的业务自己经营并得到相应的培训及经营指导。第二个原因是推动了特许经营的发展。二战和朝鲜战争结束后,美国有成千上万的退伍军人进入就业市场,虽然战争使他们更成熟,但他们却错过了正常受教育的年龄,他们想弥补失去的时间,却又不想重新回到学校学习或进入传统就业渠道。由于这些退伍军人都得到了相当数量的转业费,他们希望利用这些资金自己创业,但却缺少自我经营的经验,商业模式特许经营正好满足他们这种需求---加盟成熟的品牌而独立拥有业务。于是,商业模式特许经营方式得到了极大的推广。

20世纪60-70年代,是特许经营的爆炸时期,对特许经营权出现了大量的滥用误用,促使特许经营立法的产生。20世纪70年代至今,特许经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尤其以美《特许经营研究报告》7国为代表。

1.2特许经营的定义

特许经营的定义有很多种,在国际上广泛通用的是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FranchiseAssociation简称IFA)的定义,该定义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如下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中国特许经营协会把特许经营定义如下: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2.1 特许经营的基本要素

1)特许经营是一种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依赖于双方合同而存在和维系的;

2)特许经营中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存在有形资产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各自独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3)特许人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拥有所有权及(或)专用权,而受许人通过合同获得使用权(或利用权)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

4)受许人有根据双方合同向特许人交纳费用的义务;

5)受许人应维护特许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统一性;

6)特许经营是以经营管理权控制所有权的组织方式;

7)特许经营是以双赢来实现特许企业与被特许企业各自经营目标的营利模式。

2.2特许经营的分类

特许经营的加盟项目主要分为:政府特许经营和商业特许经营、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与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直接特许与分特许。

第一种,政府特许经营VS商业特许经营

①主体:前政府与经济组织之间;后平等经济组织之间。

②授权方式:前招投标;后协商一致。

③公示性:前必须公开;后没有必要。

④经营范围:公益事业;后面所有经济行为。

第二种,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VS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

商品特许经营又叫做产品销售型特许经营,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的灌装厂家,需要向

可口可乐公司购买原浆,配兑瓶装后出售。

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不仅是商品的销售权和商标的使用权,而且包括整个商业模式的经营权。比如:麦当劳、肯德基、洗衣连锁、房屋中介公司等。

第三种,直接特许VS分特许直接特许,是一种单层结构的特许,加盟商不得再特许。

分特许,是两层结构的特许,被特许人可将特许权再授予其他分被特许人。

2.3特许经营关系中相关方的要求

特许经营关系是指特许经营活动中,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授权与被授权的商业契约关系以及由此引发的二者在授权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相互经营关系的总和。

2.3.1特许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3)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4)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5)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6)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2.3.2被特许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1)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两点。第一是特许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对中外企业或者经济组织都是一样的。第二点是无论特许人还是被特许人都不能是自然人。特许人还是被特许人只能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除了特许经营外还有连锁经营、代理、经销、传销等其他经营方式,以下是特许经营与其他

经营方式的区别:

3.1特许经营VS连锁经营

连锁经营=直营连锁+自由连锁+特许连锁/加盟连锁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还包括直营连锁和自由连锁。直营连锁:门店所有权、经营权都属于总部;自由连锁:门店所有权属于该门店法人所有,经营权一部分属于总部,比如代理商同时代理几个品牌产品;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门店属于法人所有,经营权属于总部,比如专卖店。

3.1.1加盟连锁和直营连锁的区别

1、产权关系不同

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2、法律关系不同

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3、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

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3.1.2加盟连锁与自由连锁的区别

1)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总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对一的特许经营合同成立的,而自由连锁是加盟店按自发的意志、自愿共同结成的组织。

2)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存在纵向关系,各加盟店没有横向联系。自由连锁的加盟店之间则存在横向联系。

3)自由连锁是由加盟店集资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总部利润中作为战略性投资的、持续性的利润返还,而特许经营中没有这种总部对加盟店的利润返还机制。

4)自由连锁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加盟店多,相互联系更为松散。

5)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店可以自由退出。

6)自由连锁总部一般是非营利性机构,不收或收取少量的会费。特许经营中则有特许经营费用和保证金等。

7)特许经营体系通常依托于特许人开发的某些独特的产品、服务、经营方法、商号、商誉或者专利之上,而自由连锁则没有这些特点。

3.2特许经营VS代理

代理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一种委托关系,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为委托人完成某些事务,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特许经营的双方不是委托和受托的关系,被特许人不能以特许人的名义进行经营,也不代表特许人进行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通常也完全由自己承担。一般来说,特许合同中必须明确一点,被特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或伙伴,没有权力代表特许人行事,以便在同消费者打交道时不致发生混淆。

3.3特许经营VS经销

经销是一种买卖关系。比如超市、大中电器等,尽管经销的形式多样,有直接买卖挣取差价、代为销售赚取佣金等。

3.4特许经营VS传销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规定传销的三种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特许经营与传销的区别在于:

1)组织结构上的区别。传销的层次是没有限制的;而特许经营的层次是有严格限制的,特许经营组织一般不会超过二层结构,最多有三层结构。

2)加盟主体上的区别。传销一般是自然人,而特许经营的加盟者虽是自然人,但一般需要成立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经营。

3)分配机制上的区别。传销人员根据下线的业绩进行提成;而特许经营需要通过合法的经营来获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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