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
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华宝证券”)及公司副总裁在内的5名人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1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华宝证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下称“《决定》”)称,经查,华宝证券在从事
资产证券化发行承销业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按照
相关规定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未对业务人员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未对业务流程实施有效管控。有关责任人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未能审慎勤勉执业。《决定》显示,相关当事人共有5人,分别为:华宝证券时任副总裁张士松;华宝证券时任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惠飞飞;华宝证券时任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曹哲郡;华宝证券时任资本市场部负责人杨菁;华宝证券时任投资银行业务总部生态圈企业融资部项目负责人王斌。“华宝证券及上述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上交所称。值得注意的是,据《决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华宝证券及有关责任人均提出异议。“华宝证券及张士松、惠飞飞均提出,本次违规属于程序履行不当,且专项计划为私募发行,涉及投资者数量较少,公司及相关人员已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对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具有从轻减轻违规责任的情形。”《决定》表示。《决定》还指出,曹哲郡、王斌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但未提出具体申辩理由。杨菁提出,其负责的资本市场部不参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环节。不过,《决定》显示,对于华宝证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的申辩理由,上交所认为不能成立,并不予采纳。“华宝证券未按照相关规定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该行为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华宝证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不构成严重情形、未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上交所表示。此外,上交所进一步指出,根据华宝证券内部管理规定,资本市场部负有参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发行的职能,杨菁作为资本市场部负责人,其提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上交所表示,鉴于上述违规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华宝证券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对时任投资银行业务总部生态圈企业融资部项目负责人王斌予以3年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对时任副总裁张士松,时任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惠飞飞,时任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曹哲郡以及时任资本市场部负责人杨菁,予以通报批评。”上交所称。上交所进一步指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华宝证券及有关责任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切实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官网资料显示,华宝证券成立于2002年,注册地上海,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亿元。公司股东为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和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宝武旗下证券公司。华宝证券官网的“公司高管”栏资料显示,目前,张士松为副总裁;惠飞飞为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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