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萌 今年是退市新规实施的第二年,也是改革效果集中显现的一年。证监会数据显示,年内强制退市42家
公司,加上2021年强制退市的17家,近两年退市公司家数占30多年来累计退市公司总量的40%。 在新一轮
上市公司“提质”行动中,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将深化退市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随着常态化退市机制逐渐形成,加速上市公司优胜劣汰,提高了整体公司质量。而实现“退得下、退得稳”,需要
市场各方发挥合力,尤其需要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 退市制度改革成效显现 近年来,沪深交易所持续完善退市制度规则,加强退市监管,改革成效渐显。 “完善退市制度,是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完善‘优胜劣汰’市场生态的重要路径,对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北京海润天睿(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唐申秋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退市新规自2021年实施以来,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多,近两年已有59家公司被“清出”A股市场,绝大多数因触及财务类和交易类指标。 “这恰恰体现了退市规则改革的难点和重点。主业萎缩、无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退市是证券市场制度的必然选择,也是一个正常、理性市场的表现。”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法学教授郑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市场具有资源优化配置和优胜劣汰功能,为了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佳状态,市场资源本身需要有所选择。 “退市新规实施标准涉及上市公司多个方面,并推动其不断提高自身质量、改善经营状况、加强董监高尽职履职以避免被强制退市,这能够对上市公司形成多方位的有效监督。”上海财经大学法学教授麻国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促进“退得下、退得稳” 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要求畅通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建立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长期工作。 就如何进一步深化退市改革、促进“推得下、退得稳”,麻国安表示,在退市制度不断完善、退市监管不断加强的背景下,监管部门、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等市场各方主体需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加速出清劣质公司,推动市场优胜劣汰。其中,尤其要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其中审计机构要履职尽责,增强“看门人”意识,交出公正客观的审计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唐申秋建议,一方面,对上市公司业绩下滑,触发财务类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应努力修炼内功,提升业绩;同时主动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吸引新的投资人,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另外,积极寻求优秀资产,通过并购重组盘活企业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对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应当坚决果断出清,具备破产条件的,有序开展破产重整、清算工作。同时,加大追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保护投资者利益。 郑彧建议,监管部门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允许的框架下对“保壳”乱象采取行政监管或者自律监管措施,通过“强监管、严执法”明确退市规则尺度、标准,通过典型案例树立市场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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