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admin 263 2022-03-20 19:18:33

特别提示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泰恩康”)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3.23元/股(不含23.2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3.2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等于9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以上过程共剔除112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21,4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2,099,020万股的1.00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9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3月1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3月1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19.9307元/股。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证裕投资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86.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泰恩康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泰恩康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43.5022万股。

综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86.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43.502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2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42.997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最终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泰恩康1号资管计划承诺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3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3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3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3月17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批发业(F51)。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批发业(F51)”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8.25倍(截至2022年3月15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19.9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8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15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68.99%,有以下四点原因:1、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F51)”;同时发行人属于综合性的医药公司,发行人药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属于“医药制造业(C27)”,药品、医疗器械代理销售业务属于“批发业(F51)”,口罩等医护用品生产销售业务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发行人自产产品的收入占比分别为23.30%、21.12%、54.40%和47.59%,自产产品的占比显著提升。2、发行人2020年综合毛利率水平为54.82%,“批发业(F51)”行业中93家公司2020年平均毛利率水平为12.93%,发行人盈利能力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人核心产品爱廷玖、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具有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市场竞争格局良好且具备一定的潜力,将有效支撑发行人的盈利水平。3、发行人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建立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台、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及仿制药开发、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三大医药研发技术平台。2018年,发行人自主研发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化药2.2类)取得了临床试验批件,为我国第一家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试验批件的企业。同年,发行人与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上海凯茂达成合作,上海凯茂负责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后续临床开发、生产批文的申报、产品生产及销售,并承担相关环节的费用,发行人将获取“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2020年,发行人自主研发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4类申报,并按照与原研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2020年8月上市至2021年6月销售额达到13,093.65万元。公司研发项目储备丰富、并形成了良好的梯队,预计未来陆续有自主研发的药品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有效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4、发行人具备较强的营销网络及商业推广优势。经过20余年的推广实践与创新,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医药产品运营推广经验,组建了一支熟练且富有经验的专业营销队伍,并逐步形成了从产品筛选到市场策划再到持续维护的完善市场推广体系,积累了丰富的营销经验。公司医药产品营销网络已经覆盖全国28个省级区域,形成了具备规模的销售渠道网络,可将药品快速的推向全国市场,为后续在研药品投产后市场推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3月15日(T-3日)。

注1:2020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2年3月15日)总股本。

注2: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异常值(康芝药业)、新三板挂牌公司(泛谷药业)和港股上市公司(金活医药集团、康哲药业、中国先锋医药)PE值。

本次发行价格19.9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8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15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68.99%;低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55.94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5、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5,91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9.93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17,786.3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2,578.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05,208.07万元。

6、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5,9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03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泰恩康”,股票代码为“30126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F51)。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5,91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3,638.75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43.5022万股。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543.502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2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42.997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859.4478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9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07.0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08%。战略配售回拨后的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5,366.4978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3月1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93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2年3月18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T日)9:30-15:00。

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9.93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5,0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3月1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3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3月18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3月22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2年3月16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2年3月22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2年3月22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3月22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按照规范填写备注,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3月24日(T+4日)刊登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6、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3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2年3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3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3月10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022年3月15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2年3月15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7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55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9.05元/股-36.88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227,360万股,申购倍数为3,477.19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根据2022年3月10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且提交材料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中,全部提交了私募基金备案证明。共有20家投资者管理的89家配售对象未提供材料、提供资料不完备或提供资料完备但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格审核,有1家投资者管理的9家配售对象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37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458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9.05元/股-36.88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099,02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其中,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3.23元/股(不含23.2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3.2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等于9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以上过程共剔除112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21,4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2,099,020万股的1.004%。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60家,配售对象为8,346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11,977,56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406.15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93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9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73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9.93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19.93元/股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6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615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9,175,40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批发业(F51)。截至2022年3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25倍。

本次发行价格19.9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8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15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68.99%。

截至2022年3月15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3月15日(T-3日)。

注1:2020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2年3月15日)总股本。

注2: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异常值(康芝药业)、新三板挂牌公司(泛谷药业)和港股上市公司(金活医药集团、康哲药业、中国先锋医药)PE值。

本次发行价格19.9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8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15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68.99%;低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55.94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5,91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3,638.75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86.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43.5022万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543.502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2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42.997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859.4478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9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07.0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08%。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5,366.4978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93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74,976.3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9.93元/股和5,91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17,786.3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2,578.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05,208.07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3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3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2年3月21日(T+1日)在《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泰恩康1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组成,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二)获配结果

2022年3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93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泰恩康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43.502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20%。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543.502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2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42.997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2年3月15日(T-3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10,832万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3月24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根据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86.5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5.00%。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43.502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2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42.997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泰恩康1号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6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615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9,175,4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T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9.93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2年3月18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3月22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2年3月10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2年3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2年3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2年3月22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3月22日(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若从非备案账户划款,则认购资金划付无效。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263”,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2年3月24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5、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07.05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3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507.05万股“泰恩康”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9.93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泰恩康”;申购代码为“301263”。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3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2年3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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