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可以转给别人账户吗(投资者称“老师”恶意带单)

admin 1100 2022-04-28 01:03:04

“老师”带头大笔买入,诱导“学员”跟进投资,最终“学员”血亏……在2017年全国范围的一轮交易所清理整顿后,仍有如此剧情在上演。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近期接到两位稀土产品投资者爆料,二人在“荐股师”的带领下,分别于2019年9月、2020年4月从投资股票转为投资稀土,开户单位都是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稀交所”)。仅约一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二人亏损就都超过六位数。

根据投资者提供的相关监管部门回复,始终认定稀交所没有违规,个人损失属于正常投资亏损。不过投资者认为稀交所违规开展了期货交易,且对合作商管理不严。

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索赔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业内人士认为,确认是客户自己交易,还是在推广商指导下交易很关键,如果是后者,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责任应由推广商承担。

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索赔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业内人士认为,确认是客户自己交易,还是在推广商指导下交易很关键,如果是后者,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责任应由推广商承担。

对此,律师向贝壳财经记者分析称,从投资者维权手段看,有些投资者在民事案件中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遂作为刑事案件控告。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以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两个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老师”恶意带单?

个人投资稀土产品一个月亏45万,拿到小额赔偿的条件是“撤回投诉”

“2019年8月,我接到一位自称券商客服人员的电话,要给我推荐股票。好奇心理下,我加了他的微信,被拉到一个200人的炒股大群,里面有多位‘老师’荐股。起初我只是听听课,后来跟着买了几只股票,总体赚了点。”李君(化名)称,隔月,“老师”就推荐他到稀交所开户,说9月“(股市)大盘不好,有一波稀土行情”,且群里有成员表示自己投资稀土产品赚了几千元。

受到鼓动的李君转进了一个20人的稀土产品投资小群。在该群中,“老师”带头大笔买入稀土氧化物,李君“头脑一热”也全仓跟进。不料几天内行情就大跌,“老师”没叫止损,反而继续喊他做多。至同年10月清仓时,李君前后共投入67万元,亏损45万元。

李君称在最高点382.5元做多入场,进场后大跌几十个点“老师”仍让继续多单进场死扛。

李君与“老师”对话截图。

李君这才意识到受骗,并发现20人小群内其他用户微信账号全部异常。2019年11月,他拨打稀交所官网电话投诉,而后接到一位自称稀交所客服的张姓人员回电,同意赔偿9万元,但条件是撤回投诉,承认是自己操作导致亏损。

李君与自称稀交所客服的张姓人员沟通赔偿事宜。

“当时我不知道他其实是合作商代表,也就是发展我为稀交所客户的一方。”李君称,由于损失严重又有较大开支压力,在与对方沟通协商2个月后,李君于2020年1月收到一笔来自个人的9万元转账,并签署了一份撤诉声明。

他提供给记者的声明显示,“信访人由于其自己盲目听信他人建议进行交易而产生亏损,应自己承担相应责任。”落款盖章来自稀交所。

和李君有类似经历的个人投资者周龙(化名),是2020年4月在稀交所开户,投入资金不到一个月,就亏损了20余万元。指导周龙的“老师”除了让他们把握行情、加大资金重仓指定稀土产品外,日常还会在直播间帮助果农销售滞销水果,营造慈善形象。与李君不同的是,周龙没有签署撤诉声明,也没有拿赔偿。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投资者在稀交所注册前,都需要先得到一个合作商代码才能开户,注册后的身份为平台“交易商”。

赔偿何来?

稀交所:是合作商所为

给投资者赔偿到底是否来自交易所,平台是否觉得理亏才有此动作?对此,稀交所客服部人员表示,稀交所没有对任何客户有过任何赔偿。官网的“客服部人员名单”中只有3人,也没有前述张姓“客服人员”。

包头商务局相关人士对记者回应称,经向稀交所了解情况,2019年11月稀交所接到李君的投诉后,按照该交易所合作商管理办法和合作商协议约定,把投诉转给为他提供服务的合作商进行处理。

“稀交所作为提供交易服务的平台,交易商的盈亏都与平台无关,交易所也从来没有对该客户进行过赔偿。”商务局相关人士还表示,稀交所与合作商有合作,但所谓“老师”的身份没法确认。

在稀交所官网,记者没找到合作商名单。其客服人员称,因为各项规则、管理办法等都是实时调整的,客户可以致电客服查询(合作商是否属实),电话一直是畅通的。

包头商务局相关人士给出的解释则是:“依据有关规定,现货交易场所无需公开合作商名单,但是稀交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曾在官网上进行过公示。合作届满后,名单就从官网撤下来了。现在没有合作商了,所以没有公示。”

从近年此类交易商发展模式看,合作商或代理商都扮演了重要角色。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灿林曾在公开撰文中总结道:“商品交易所不直接参与交易,仅提供交易平台,发展代理商成为会员单位,代理商自行发展或者委托居间商发展投资人到平台进行投资交易。”

对于这些发展业务的“触角”,交易所需要规范他们的行为。稀交所客服人员称,交易所对合作商一直严格规范。

其官网上发布于2020年6月的试行合作商管理办法中,第八条为“稀交所合作商应依法、合规开展市场服务,严禁发生以下(12项)行为”,包括严禁向交易商夸大宣传或提供虚假信息,严禁通过承诺赢利等手段诱导交易商入市交易,严禁通过欺诈手段诱导交易商入市交易,严禁开发不合格交易商入市交易等。

从投资者反映的情况看,稀交所的合作商似乎并未严格遵守上述条例,稀交所是否失职?包头商务局相关人士从合作商审核规范角度回应称,按照稀交所合作商管理办法,符合条件(才)可以申请成为合作商。

稀交所本身有无违规?

业内人士:有开展“类期货交易”打擦边球嫌疑

投资者的另一个质疑点落在稀交所本身,其经营是否正规合法,有无违规开展期货交易?

官网资料显示,稀交所是国内唯一一家专门以各类稀土产品为交易品种的现货交易所,2011年5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注册资本2.16亿元,2014年3月正式投入运营。

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他们先后将稀交所诉至内蒙古商务厅、包头公安机关等单位,得到的回复都是稀交所经营“正规合法”。

李君称,2020年6月,他找到内蒙古商务厅,同年10月拿到信访答复,称稀交所经过自查,不存在设立带单“老师”行为,投资者自行开户并投资稀土氧化物,损失由自己负责。周龙提供的包头公安机关回复显示,经查,稀交所经营正规合法,不存在诈骗行为。至于稀交所的合作商,因遍布全国,不在包头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稀交所工作人员对记者回应称,其为现货交易所,按照相关规定合规经营。内蒙古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负责该案,已转给包头市政府。

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的主要区别是什么?金砖汇通首席策略师赵相宾告诉记者,简单来说,纯粹的现货交易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投资者买了产品没拿到实物就平仓了,就属于衍生品或期货的交易。

王灿林也提到,主要区别在于现货交易对象是实物,期货交易对象是标准化合约,公安机关目前在侦查过程中还比较关注有没有货物交易,即实物交割。

监管单位亦不同,期货业务明确由证监系统监管。“从我们承办的案件看,一些交易所成立时,确实拟定了仓储协议、产业类会员等规则。产业类会员就是专门提供货物的,但实际交易中很少有投资客户提出实物交割申请。很多地方证监局也不会直接定论交易所开展的完全是期货交易,只是做一个建议性质的认定意见。”王灿林对记者介绍称,业界更多将其归为“类期货交易”。

从稀交所投资者表述看,没有拿到货,只是买了价格,而且可以做多做空。加上稀交所官网发布的现货竞价交易市场试行管理办法中,标准化的电子合同、竞价方式、“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等其实都是利用现有的期货交易规则。综合上述信息,赵相宾认为这种交易有打擦边球的嫌疑。

投资者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律师:目前各地裁判尺度不一,一般以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追究责任

近年类似的“类期货交易”纠纷并不鲜见,各方责任应如何界定?

赵相宾表示,稀交所确认为投资者服务的为其合作商后,还有两点需要认定,即客户是否为自己交易,还是受到他人指导。如果是前者,谁投资谁负责,投资者就要认亏;如果是后者,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责任应由推广商承担。

风险提示是否到位也很关键。稀交所官网显示,开户时有适当性评估问卷,测评结果需要高于70分才可以开户,且有风险提示书。“交易所成立以来,对新开户用户都会做回访,明确提示风险并告知不要轻信他人,包括做其他的证券类交易和投资,都要自己谨慎考虑。”稀交所客服人员称。

电话回访是稀交所4种风险告知的方式之一。包头商务局相关人士介绍,交易商提交开户资料时,稀交所有明确的文字提示,要求阅读理解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交易商提交资料开户后,交易所会电话回访并进行风险提示;开户成功后,交易所通过交易商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进行风险提示;还有一种方式是即时提示,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也有短信提示。

在相似案例中,投资者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据王灿林介绍,从投资者维权手段看,有些投资者在民事案件中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遂作为刑事案件控告。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以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两个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他表示,有一些地方法院倾向于定诈骗罪,因为平台会员单位在拉拢客户的过程中,一些营销手段可能被认定为是一种欺骗行为。但从法律角度看,欺骗和客户的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主要还是交易平台设置的规则导致交易风险很大。

他经手的两起类似案件,最终已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并且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的指导意见也是倾向非法经营罪。“体现了最高法的一个审判思路,即营销过程中的一些手段和投资者损失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非法经营定比较合适。”王灿林称,在此类案件办理中,相关部门还可以进一步审慎审查此类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设置的交易规则是否完全符合法定的期货交易模式,投资客户是否以实物交割为交易目的,是否会影响平台构建的交易模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稀交所于今年2月已暂停个人投资者开户,目前只支持稀土行业的企业客户进行交易。暂停原因大致包括稀土监管政策、贸易环境变化及疫情影响等,目前已开户的个人投资者也无法交易。

投资者追回损失还有可能吗?王灿林表示,如果能认定犯罪行为就可以。

纠纷缠身外加去年末董事长被查

内蒙古稀交所能否成为国家级交易所?

除了纠纷缠身,稀交所近一年高层人员还出现非正常离职。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纪委监委去年12月28日发布消息称,稀交所董事长李振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包头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在接受包头市固阳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然而稀交所在隔天(12月29日)发布的公告中,却称这只是“公司内部人员的偶然变动”。稀交所表示,近日,接包头市固阳县纪委监委通知,公司董事长李振宏因个人原因,目前正在配合调查,“公司内部人员的偶然变动,不会对广大交易商产生任何影响。”

记者近日咨询包头市固阳县纪委该事件进展,一位工作人员称由于李振宏行政职级较高,调查工作又返给包头市纪委,固阳县纪委抽调了人手协助,他不清楚更具体的情况。

从地方监管部门表态看,这件事对稀交所影响似乎也不大。就在12月12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在呼和浩特举行新闻发布会。包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锐介绍称,包头市作为全球重要的稀土资源产地,高度重视稀土产业发展。展望“十四五”,包头市要做大做强稀土产业链,推动稀土产业集群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吴苏海表示,到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稀土产业产值将力争达到1000亿元。在稀土交易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将打造世界最大的稀土交易中心,推动稀交所升级为国家级交易所,打造稀土产业定价中心、信息中心和服务中心。

实际上,约2010年开始,全国各地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如雨后春笋般设立,经营产品覆盖原油、黄金、矿产品等。“这些交易所的成立多是为助力当地经济发展。”业内人士称。

不过展业过程中有的交易开始“变味”。2017年,国内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活动,商品现货类交易场所告别野蛮生长。稀交所官网显示,2017年平台通过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的专项审查验收。

据赵相宾观察,“回头看”活动以来,很多交易所已经在落实整改,没有再搞做市商或类期货的模式。“在金融严监管背景下,当前很多银行都暂停了衍生品业务,这类交易所更会受到约束。”他说道。

“稀土上期货才是正途。”赵相宾称,目前此类地方性交易平台不足以承受大宗商品贸易中的风险,如2020年疫情期间负油价这种风险,一般机构难以承受,但上海期货原油很好地规避开了。“类似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有银行、中石油等巨头机构在里面对冲风险。如果没有大的实体进入,风险就很难规避。因此,稀土交易最终还是要纳入期货交易管理的系统,才是长远发展的途径。”他说道。

对于广大投资者,相关部门和业内人士提醒,要提高警惕,对不明真相的高风险投资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多了解、多咨询,理性投资,防止上当受骗。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维妙 编辑 陈莉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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