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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11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
本期公布3个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例
希望大家提高警惕
网贷平台借钱先交费?
诈骗!
案 情
2019年8月中旬,万某、周某商议,由二人共同出资虚设“瑞诚金融贷款平台”实施诈骗。
万某负责招募业务员、租赁房屋、管理诈骗资金;周某负责购买作案所需软件、手机、微信号、客户数据等,管理操控后台数据,对业务员进行管理考核。
周某将有贷款意向的客户信息资料分发给杨A、叶B、李C、秦D以及戴E、杨F等业务员;
业务员诱骗客户注册、登录 “瑞诚金融”APP申请“贷款”,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告知被害人必须交纳会费成为平台会员;
再以款项被银行冻结为由诱使被害人交纳500元至600元不等的“银行解冻费”。
缴费后,业务员便将被害人“拉黑”、删除,使被害人无法追回损失。
经统计,该诈骗团伙利用“瑞诚金融贷款平台”诈骗金额共计108477元,其中杨A诈骗金额37680元,叶B诈骗金额24173元,李C诈骗金额10359元,秦D诈骗金额3912元。
判 决
主犯:
被告人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从犯:
4名业务员犯诈骗罪,判处三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被告人万某、周某及4名业务员退赔剩余部分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88477元。
理财群里短期投资高额回报?
诈骗!
案 情
2019年7月,被告人姚某某欲以推荐理财产品的方式实施诈骗活动,于是假借泉康(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设立“泉康控股APP”诈骗平台,邀集被告人黄A、肖B、杨C、黄D、曾E充当业务员。
在姚某某的指导帮助下,业务员注册多个微信号添加好友,并组建“泉康会员群”等群组将被害人拉入其中,姚某某担任群主;
在微信群中,部分被告人发布投资理财信息,部分被告人便冒充投资人发布虚假的投资收益截图。六名被告人相互配合,共同营造短期内获取高额利润的假象,诱使被害人在“泉康控股APP”平台充值购买虚假理财产品。
姚某某负责日常管理并操控“泉康控股APP”后台系统,维护平台数据。
2019年8月8日,部分投资人无法正常兑付理财产品收益于是报警。次日六人被民警抓获。
截至案发,109名被害人被诈骗金额共计1367648.63元。
判 决
主犯:被告人姚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从犯:五名业务员被判处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责令六名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367648.63元。
贩卖自己的银行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案 情
2020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明知张甲、屈乙(另案处理)收购实名制银行卡是用于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使用,仍然将自己个人银行卡、U盾以及该卡绑定的电话卡,以1000元/套的价格卖给卖给张甲、屈乙。
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王某某、刘某某卡内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金额分别为337余万元、147万元。
2021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判 决
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刘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分别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切勿轻信网络上刷单返利、贷款、代办信用卡、冒充电商客服、虚假投资、网络赌博等类型的骗局,转账之前多想想 再想想。
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帮助电信诈骗分子安装相应设备或出租、出售、转借银行卡,一旦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以来,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结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6件,88人被判处刑罚。
来源:长沙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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