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妈5年连续存入5万元,5年后存款到期,大妈去
银行取款,却发现连本金都拿不回来,银行只愿给她47000元:你买的是金融
保险,有所亏损也很正常!大妈觉得自己受到欺骗,找来记者为自己讨公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案例来源:江西5套)
冯女士出生于1963年,没有读过多少书,只能辨认一些简单的文字,但由于工作认真,用钱节约,每年也能省下来一点钱。5年前,她来到银行准备办理存款,当时她手中只有1万元,这是她将近半年的积蓄,一见她进入银行,
工作人员十分热情迎上前,询问她要办理什么业务。冯女士向对方说明来意,表示自己想办理定期存款,工作人员直接拿出一张单子交给冯女士,上面写有保险2字,冯女士立即提出疑惑。工作人员告诉她,这款保险是银行的新业务,每年定期存1万,5年后可以得到较高的利息,冯女士虽然听着很心动,但想到这是保险,果断表示拒绝。冯女士认为,保险没有存款好,存款虽然利息低点,但没有任何
风险,见到冯女士犹豫,工作人员立马告知冯女士,这份保险没有任何风险。考虑到工作人员是银行的人,加上她一直很热情的推销,冯女士的疑惑很快被打消,随后在保险合同上签字,5年来,冯女士一直按照要求,定期向这张银行卡里充钱。
5年时间很快过去,这笔存款也已经到期,冯女士兴冲冲来到银行取款,她觉得这么多年过去,怎么着都能多出个几千元。可一查询才发现,自己只能拿到手47000元,别说是5年的利息,就连本金都没拿回来,对于冯女士而言,3000元不是小数目,已经够他们家2个月的开销。冯女士要求银行给出个说法,交出5年的本金和利息,可银行却称,根据合同规定,冯女士只能拿到47000元,冯女士据理力争,可没有任何效果。意识到自己亏钱后,冯女士认为自己是受人欺骗,才会办理这份保险合同,于是找到记者寻求帮助,为查清真相,记者陪同冯女士一起,前往涉事银行。面对记者采访,银行工作人员回复称,冯女士当初购买的是一款金融保险,这类保险存在一定风险,所以亏损存在一定合理性。
银行还称,当初向冯女士推荐这款保险的人,确实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但她只是销售推荐人,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人员会和顾客进行再次确认。面对冯女士找上门来讨说法,银行工作人员十分配合,表示银行会和保险公司进行积极协商,尽快给冯女士一个满意的交代。那么,谁该为冯女士的损失负责呢?顾客来到银行办理存款,是想和银行之间成立储蓄关系,银行内有很多金融产品,向顾客推销无可厚非,但必须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尤其是有一定风险的金融产品,更要将风险充分告诉投资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储蓄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付息,也就是说,钱存在银行里,即便是储蓄也有亏损风险。若顾客了解到充分情况后,仍然选择储蓄或购买金融产品,风险由顾客自行承担,但本案中,冯女士不明就里,在银行员工的忽悠下买入保险,银行员工有一定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的工作人员追偿。对于冯女士的损失,若查明员工故意欺骗,损失应由银行先行垫付,之后再由银行向员工追偿,同时若查明保险公司没尽到告知义务,银行可向保险公司追偿。随着经济发展,金融产品越发丰富,冯女士这样的案例,已经不是个例,很多中老年人不懂得理财产品,很容易被人忽悠。即便是在银行这么正规的地方,老人仍有被骗的可能性,除了中老年人要加强防范意识,银行方面也要采取合理措施,严格控制风险,减少类似事情发生。在此也提醒大家,购买理财产品或投资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无论多正规的场所,无论多信任的人,都要保持合理怀疑,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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